在“五四“青年节之际,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表彰先进,鼓舞激励青年法官干警弘扬“五四”精神,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,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举行“十佳青年”评选活动。黄陵法院青年干警贺张雄喜获首届“十佳青年”称号。
贺张雄,男,1979年3月11日出生,汉族,本科学历,中共党员,2001年9月份参加工作先以来,先后在店头法庭、县法院执行局、立案庭等多个岗位上工作。在店头法庭工作的十年间,协助庭长共调解民事案件700余件,2005年店头法庭调解结案率为全市第一名,他也被黄陵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书记员;在执行局工作期间,他能很快适应执行工作的特殊性,积极掌握执行工作方法和技巧,协助执行员办理执行案件110余件,执行标的120余万元,从他手中执行过的案件,均能做到案结事了,无一缠访上访案件,他也连续两年被院内评为优秀工作者。从调至立案庭开始,他又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日复一日的重复着相同的工作,默默付出。几年来,共完成案件排期、上网扫描、案件移送3500余件,配合庭长化解信访矛盾60件300余人,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30人15次,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50余件,诉讼外化解纠纷70余件。多年来连续被黄陵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。
2009年元月份,他被查出“突发性糖尿病”,多年来,却从没有因为自己身体的疾病,而给工作带来任何影响,至今,他每天靠注射胰岛素来维持血糖的正常,但他依旧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着自己的热情和青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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